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宿司〔2024〕5号)等要求,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含行政规范性内容的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2件,废止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应予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部门 |
1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
洪规发〔2014〕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泗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的通告 |
洪政发〔2016〕15号 |
公安局 |
3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通告 |
洪政发〔2016〕46号 |
水利局 |
4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
洪政发〔2016〕47号 |
水利局 |
5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湖封河禁渔的通告 |
洪政发〔2017〕33号 |
现代渔业产业园区 |
6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
洪政发〔2017〕76号 |
生态环境局 |
7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洪政发〔2018〕137号 |
教育局 |
8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
洪政发〔2019〕88号 |
生态环境局 |
9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
洪政发〔2020〕12号 |
水利局 |
10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0〕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 |
县政府关于印发 泗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1〕1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泗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2〕1号 |
农业农村局 |
13 |
县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3〕1号 |
司法局 |
14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3〕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泗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泗洪县实施范围的通告 |
洪政规发〔2023〕3号 |
城市管理局 |
16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3〕4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17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3〕5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洪政规发〔2024〕1号 |
公安局 |
附件2
应予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部门 |
1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洪政发〔2019〕17号 |
水利局 |
2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洪政发〔2017〕27号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部门 |
1 |
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洪政发〔2014〕67号 |
民政局 |
2 |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 |
洪政发〔2016〕1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