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县政府关于做好泗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32540/2024-00174 分类 政府文件   文物    通知
发布机构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13
文号 洪政发〔2024〕1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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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做好泗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2410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调查我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为提高我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作出泗洪贡献

(二)普查目的。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和锻炼专业人员,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泗洪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各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及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泗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不作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责任分工。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中央、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县财政局要将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专家、技术人员等参加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谋划。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实施方案至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锻炼人才队伍。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五)注重协调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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