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制定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定项目
项目名称:《泗洪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二、后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泗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制定项目。
1.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审任务。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制定。
2. 规范起草程序。责任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顾问和参谋作用,形成合法、规范、优质的文件草案。
3. 充分调研论证。责任单位要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切实提升制定工作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论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后评估项目。
2024年10月前,要完成对《泗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评估报告要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县司法局要对文件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