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332540/2024-00173 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06
文号 洪政发〔2024〕1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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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436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泗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制定2024年度泗洪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定项目

项目名称:泗洪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412

二、后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泗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间:202410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制定项目

1.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项起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审任务。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制定。

2. 规范起草程序。责任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顾问和参谋作用,形成合法、规范、优质的文件草案。

3. 充分调研论证。责任单位要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切实提升制定工作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论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后评估项目

202410月前完成对《泗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政府评估报告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县司法局要对文件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