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通知》(苏建房保〔2013〕578号)、《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洪政规发〔2020〕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14元)的60%计算,由2023年的1760元/人·月调整为1850元/人·月。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14元)的80%计算,由2023年的2340元/人·月调整为2470元/人·月。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