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石集乡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32540/2024-00260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编办 公开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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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集乡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今年2月,经中央编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选取84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开展权责清单试点工作,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7月在江苏省召开现场推进会,年底前在全国推开。江苏省委、省委编委经过研究,按照工业型乡镇、农业型乡镇、文旅型乡镇、生态保护型乡镇、一般乡镇和城区街道、涉农街道等不同类型,在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宿迁6市分别选择5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宿迁市是宿城区王官集镇、洋北街道、泗阳县李口镇、新袁镇、泗洪县石集乡。3月19日,省委编办召开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编制过程

一是强化高位统筹,严明试点责任。全省试点部署会后,第一时间召开泗洪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会议,成立泗洪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和石集乡权责清单试点工作专班,编制印发《泗洪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方案》。县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对试点工作提出强调要求,县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中央编办和省委编办指导组先后4次莅洪指导试点工作,省委编办钱亚东主任实地调研试点开展情况。

二是强化力量整合,提升编制质量。坚持高标准开展权责清单编制,整合县乡两级力量,同步梳理“两清单一事项”。县级建立定点联系机制,明确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全面梳理配合权责事项和收回上级部门事项。县试点工作实施小组下沉石集乡,与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按照全面梳理、现场审核、集中会办、专项突破的方式,开展权责事项1.0原汁原味梳理、2.0初步加工分类、3.0整合打磨归并工作。石集乡在中央、省试点工作会上代表宿迁作交流发言,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委编办认可并报送至中央编办。

三是强化研究论证,提升清单成色。清单形成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做好研究论证工作。“三上三下”环节,先后2次征求县级部门意见、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分别反馈68项、59项、27项意见建议。组织相关县级部门和石集乡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研讨解决29项争议事项。“研究论证”环节,邀请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两代表一委员”等研讨清单内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也就权责清单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

三、清单内容

1. 基本权责清单

基本权责事项分为党的建设(19项)、经济发展(17项)、民生服务(18项)、平安法治(17项)、城乡建设(8项)、生态环境(9项)、乡村振兴(18项)、文化旅游(12项)、综合政务(7项)。

2.配合权责清单

配合权责事项分为党的建设(1项)、社会管理(7项)、卫生健康(1项)、社会保障(12项)、投资促进(7项)、市场监管(16项)、应急管理(6项)、城乡建设(9项)、生态环境保护(6项)等领域。

3. 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

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分为行政审批(16项)、行政执法(15项)、考核评比(17项)、整治整改(1项)、其他(9项)等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