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县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
本办法自2024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修改2件,废止2件。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7月10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7月10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0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0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0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