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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5号)等相关要求,提升我县自主创新策源能力,激活原始创新的源头活水,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现将《2025年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领域
基础研究专项主要任务是面向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领域,自由探索、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聚焦战略性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装备制造和农业科学等重点领域,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业需求为牵引,凝炼支持产业高端化发展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研究。
二、资助强度和期限
基础研究项目拟支持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为4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须在我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企业应具有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必要的研究现场条件,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平台)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团队中主要核心研究成员(企业在职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核心研究成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实施;
(五)须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高校院所参与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项目主要支持开展基础研究,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或研究方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提升等研究方向不予支持。
四、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以下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方可申请组织单位评审验收。
(一)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某一领域方向持续深入研究,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关键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二)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含)以上;
(三)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参与人员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四)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含)以上。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发生严重失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等情况不能申报。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的要求。
(三)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文件及项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五)县科技局按项目评审要求和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公示、立项、下达资金。申报单位须提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比例为5:1以上。
(六)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收回县资助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书等资料)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二)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1820室
联系人:玄忠保
电 话:0527-86282291,18751022512
附件1. 2025年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基础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2. 2025年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泗洪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