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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9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

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泗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县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中央要求,当前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活动已经启动,为更好地推动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根据上级要求,现就我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包括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工商、质检、旅游、信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其窗口单位,电力、邮政、通讯、金融等行业及其窗口单位,以及县乡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其他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也应列入其中。

2、党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党员徽章,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3、为做好佩戴党员徽章工作,中央组织部统一设计了党员徽章推荐式样,由省委组织部联系制作,所需费用从党费中支出。请各单位认真统计下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人数,并于1014日下午5时前将党员人数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hzzk@126.com,联系电话:86222394

4、各单位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通过发放并规范佩戴党员徽章,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附:泗洪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人数统计表

 

                                                中共泗洪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014

 

附件:

泗洪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人数统计表

     填表单位:

下属窗口单位(

服务行业、部门)名称

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党员数量

其他党员数量

           注:如没有下属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部门),请填好单位名,发空表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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