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创组办发〔2010〕3号
关于窗口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泗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县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为推进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8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集中推进月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承诺活动在提升窗口单位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窗口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具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及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股室、二级单位等窗口单位。窗口单位单独成立党组织的要有党组织承诺和党员承诺,未单独成立党组织的要有党员承诺。
二、承诺事项
围绕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创业环境,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结合当前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本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作出具体承诺。
三、承诺公示
承诺内容要制作成便于展示的标牌,同时将工作职能、服务内容和对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并向社会公开。党组织的承诺标牌悬挂在单位、部门或科股室的显眼位置;党员承诺标牌悬挂在办公室门口或采取席卡的形式摆放在写字台上。
四、公示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请务必于9月6日前将窗口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hcxzy@126.com,组织科将选择部分党组织、党员的承诺内容公示在中国.泗洪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同时将组织人员抽查各窗口单位承诺标牌悬挂情况。
附件:窗口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统计表
中共泗洪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