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天气预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告
 
泗洪县宏源公司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0-06-01访问次数: 字号:[ ]

受委托,定于2010610日在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检察院二楼)举行县幼儿园门面房使用权公开竞价招租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县幼儿园一楼门面房20间,自北向南向西12个标的,具体面积、租金见统计表。

二、竞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租。受委托竞租的,受托人要有《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招租起始价、加价幅度:每标的的招租起始竞拍价为第一年租金,竞拍加价幅度均为500元人民币或其整倍数。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所竞租金基础上递增20%,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0%

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067日至69日下午530止。报名地点在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检察院二楼207房间)。

五、房屋租赁期限:三年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报名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标的的50%。竞租成功者,保证金抵交租房款,竞租不成功的,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交纳报名费:每标的为200元人民币(不退还)。

2、如每标的只有一人报名,则以起始价将该标的租给报名人。

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竞价方式为举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竞租成功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交清第一年房租后,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交纳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标准按第二年房租的15%收取。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协议时计算。

5、租房款(现金支付,不接受任何兑现票据或实物)于2010611日下午5时前交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

6、出租房以现状为准(通照明电),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无条件交出房屋,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等各项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城建规划或出租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需要拆迁或使用该标的,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房屋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放弃主张任何权力。房屋租金(不计利息及货币的升、贬值)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款在承租方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三个工作日后退还给承租方。

8、该房屋只允许经营与文体、服装等相关的产业,不得经营餐饮业。招牌广告按城管部门规定制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履约保证金、报名费和成交款一律交泗洪县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为县农业银行营业部,帐号为10-510101040023078

11、对标的不统一组织看样。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联系人:薛家宏(电话:88359201),报名联系电话:88359207

12、本次活动由泗洪县公证处公证。

13、本公告解释权归泗洪县产权交易中心。

 

泗洪县产权交易中心

OO年六月二日





'>我要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