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基层残联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以下泗洪县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残疾人工作。
2.必须是泗洪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常住户口的残疾人,肢体或视力残疾4级。
3.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残疾大学生优先,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1992年1月1日前出生)—4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6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县残联办公室。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残疾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泗洪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
1.国家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等,成绩100分;
2.计算机打字、WORD、EXCEL操作,成绩100分。
(二)考察
对笔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应聘人员。然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县残联组织培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500元/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县残联)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日常管理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相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月工资670元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公益性岗位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将由纪委进行全程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050729。
有关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22099,联系人:县残联办公室陈嘉。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