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4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蒋佳君醉酒驾车涉嫌犯罪案进行公开审判,蒋佳君受到公诉机关“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蒋佳君醉酒驾车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公私财产受损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肇事后为逃避处罚,不顾公共安全,继续驾车连续冲撞,致一人死亡的行为,依法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蒋佳君所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进行处罚。
由于在公开庭审之前,除两名轻伤者外,蒋佳君与其他四位被害人及家属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共计已赔偿达90余万元,辩护方提出蒋佳君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故请求法庭对蒋佳君依法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因该案案情复杂,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法院将依法另行择日宣判。(苑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