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争做规范执法的“行家里手”

发布日期:2010-02-02访问次数: 字号:[ ]

江苏交警争做规范执法的“行家里手”

 

    2009年以来,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厅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主线,通过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执法培训、制度建设、执法监督、选树典型、为民服务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了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服务水平,改善了队伍的执法形象,密切了警民关系,有效提升了业务工作整体水平。

  强化督察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结合实际确定了23项重点任务并建立督办制

  江苏省交巡警总队成立了开展规范执法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由总队长洪维志任组长,政委李文武任副组长,其他副总队长任成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确定了23项重点任务。建立了规范执法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制,明确每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完成的时间,每月对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排名。

  省厅、总队先后召开了全省交巡警部门推进规范执法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进行动员部署,交流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总队四次组织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路面、执勤中队、车管所等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总队适时对一线执法活动组织暗访,先后派出了6批暗访组,对各地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摄像,并在各市政委会议上进行播放和通报。200911月份,总队组织了由各市政委参加的互查组对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互查,对互查结果除了下发通报肯定成绩、分析不足外,还针对各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

  完善服务举措,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车管所设立“一号窗口”特别服务岗位,搭建起全省联动平台

  将汽车注册登记及汽车类补换牌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到目前为止,全省63个县级车管所中已有50个可以办理汽车类业务。全省各级公安车管部门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服务举措,车管所业务大厅所有业务窗口同时受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所有可以在业务大厅内办结的业务均可在一个窗口办结,减少群众办事排队次数。省辖市城区交巡警大队和县城城区交巡警中队全部增设车管业务窗口,为群众办理补换牌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常规业务。车管所设立“一号窗口”特别服务岗位,搭建起全省联动平台,帮助群众协调解决以往需要自行跨部门、跨地区申诉、求证解决的疑难问题,有效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各地积极探索交通管理服务站的建设、运作模式,全力将交通管理服务站打造成集交通管理、治安防控、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作战实体,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城市交通管理服务站137个,为81万余人次提供了交通管理业务服务。总队与省高速公路交通控股9677客服电话对接,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高速公路路况信息,解答驾乘人员的需求帮助,处理群众投诉。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设立交巡警免费指路服务站24个,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减少道路无效交通。

  健全执法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先后制定下发20余项制度、规范

  今年以来针对执法管理的需要,先后制定下发了20余项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和健全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制度,着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事故处理方面,先后制定了《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绿岛交通意外爱心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在全省百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总队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了推进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的措施。在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先后制定了《高速公路布控堵截工作规范》《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工作规范》《高速公路治安盘查基本工作法》等。在源头管理方面,出台了《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应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系统”,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四类车辆实施日常监管。分别制定了公路、城市、高速交巡警执勤大(中)队、治安卡口等级化评定标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等级评定办法,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强化执法培训,着力提高整体执法能力

  全省共举办规范执法培训班514期、培训民警24743人次

  全省建立了分层次抓执法培训的制度,总队主要负责支、大队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支、大队负责对全体民警的轮训。总队依托省交巡警队长学校,举办了两期全省交巡警大队长培训班,183名新任县(市)大队和城区、高速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轮训。举办了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政委教导员培训班,培训政工干部150余人。总队通过以会代训、典型案例评析、执法能手现场授课、实地演练等形式,先后举办了打击高速公路车匪路霸、公路毒品查缉工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及痕迹物证、交通管制信息系统、路面查缉战术、法制员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班30余期,为基层所队培训执法和业务骨干3400余人。20098月、9月,总队分两批选拔了57名识别假牌假证和盗抢机动车业务能手开展了集中整治异地交叉执法行动,交流执法技能,检验实战能力,推动机动车涉牌涉证和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举办规范执法培训班514期、培训民警24743人次。20098月份,为了检验大培训大练兵的成果,总队与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状元360》栏目合作,制作了一期交巡警业务技能大奖赛,通过交巡警在机动车假牌假证识别、执法纠缠化解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和机动车残物识别、听声辨速等方面的特殊技能的比武竞赛,展示江苏交巡警优秀的执法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娴熟的沟通技巧、良好的服务水平。

  ■典型引路

  阳光警务确保当事人不被“潜规则”

  24名民警三年处理重大疑难交通事故714起,违纪投诉“双零”,被评为全国规范执法“十佳”

  一个有着24名警力的集体———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三年间处理重大、疑难交通事故714起,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220起,办理复核案件290起,实现了队伍违法违纪、群众投诉的“双零目标”。20099月,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全国地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十佳”之一,这一“国标级”荣誉标志着常州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成为在全国叫得响的一张“名片”。

  高顺兴,一位在刑侦战线战斗了几十年的老刑警,2006年底到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担任副支队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在以往《吊销驾驶证规范》等26项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他带领事故处理大队推行调查取证时“车辆检验必做、车速鉴定必做、尸体检验必做、酒精检测必做、第一报警人笔录必做和车载货物称重必做”等“六必做”。同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两级通案制度”,明确每起案件如未通过法制员、中队长、分管副大队长三级审核,不得作出事故认定;除此之外,还进行中队和大队两级通案。“六必做”和“三级审核两级通案制度”有效解决了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和疑难案件处理难的问题,也最大限度避免了潜规则操作。

  在时下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没有熟人,不请客送礼就办不好事情”,事故处理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也就成了“热点”岗位。针对这一现象,事故大队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实行“阳光”警务,以廉洁让“潜规则”走开,构建起鱼水情深的警民关系。

  51岁的老民警惠炳潮自创“廉字工作法”,在事故处理民警中全面推行:面对当事人送的钱物,一方面要理解这些送礼人的心情,一方面又要妥善处理好钱物。能够当场退还的立即退还,并耐心宣传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当场实在推辞不掉的,事后立即向组织汇报,由组织出面退还当事人;对肇事者送的礼金,则将其放入事故处理暂存款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赔偿金。三年来大队民警拒礼拒贿近20万元人民币。200910月,惠炳潮被常州市公安局党委树为“勤廉标兵”,在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向惠炳潮学习的热潮。

  ■典型引路

  苏州执法等级评定检验民警执法水平

  以练兵成绩、群众表扬、群众投诉、执法质量作为重点,定期评出一至五个等级的执法能手,同时与民警入党提干、立功受奖、年度考评相挂钩

  2009年以来,苏州交巡警支队以创建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目标,以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完善执法监督和提升执法服务为重点,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警民和谐、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支队在连续六年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今年又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规范执法评价,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执法考评和执法等级评定。该支队在对各大(中)队全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加强日常执法指导、检查和考评的基础上,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建立了警组(岗位)每日点评、中队每周通报、大队每月考评、支队每季研判机制,并实行民警执法等级评定办法,将民警的执法能力分成五个等级,以练兵成绩、群众表扬、群众投诉、执法质量作为考评重点,定期评出一至五个等级的执法能手,同时与民警入党提干、立功受奖、年度考评相挂钩。二是狠抓执法过程监督。苏州支队为执勤民警和窗口民警以及驾考人员全部配发了录音、摄像笔,在事故处理、违法受理、治安卡口、车检上牌等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设施,并制作了民警现场执法《群众意见本》,在窗口部位设置“五星服务”评价器,加大对执法服务全过程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群众评议长效机制。该支队将每月9日确定为“警民恳谈日”,由支、大队领导带领执勤民警深入社区、学校、商场、企业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了解执法管理状况,同时切实抓好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拓宽创建载体,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出台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苏州支队及时确立了“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的窗口工作理念,要求各窗口单位和窗口部位严格落实值日警官、延时服务、首问责任、文明用语等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机动车、驾驶证“一窗式”服务和“一站式”导办服务,在市区4个汽车城全部设置上牌服务点,尽可能将驾驶证、车辆业务委托下放到基层大队、中队,并先后推出了《交通管理和谐执法便民服务10条措施》和车管、驾管“六国语言考试”、“周末验车”、“网上车管所”、“送检、送证上门”等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延伸交管服务平台。该支队在全市设立了16个社区交通警务室,并按照“您下班,我上班,交通管理进家门”的理念,将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延伸到了社区居民家门口。同时,通过在全市各大队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室,与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七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形成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基层组织人民调解、交通法庭民事诉讼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相关链接:

  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目前,全省共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119个,2008年,全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1091件,其中调解11830件。

  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全省交通事故报警案件一年达到80多万起,其中80%%以上为损失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仅靠1700多名专职事故处理民警根本难以处理,路面执勤民警参与处理,也疲于应付。200771,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会同江苏保监局,在全省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全省全面建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行事故定损、信息查询、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一站式服务。2008年,全省28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6.8万起。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理赔服务中心58个。

  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2009年初,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主动协同省法院、省综治办、省司法厅、江苏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在全省全面建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全省各地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机关交巡警大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巡警中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目前,全省已有68个县、区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结案约7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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