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操作引发火灾责任人被拘留
本报讯 因为麻痹大意、违章操作,致使公司起火成灾,险些造成重大事故,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十天行政拘留。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某公司火灾事故责任人桑某被释放时,仍然对自己的过失悔恨不已。
2009年12月31日下午,南通市开发区一家公司车间突然发生火灾。南通市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开发区中队、江海中队35名官兵赶往处置,及时将大火扑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万余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为该公司桑某在启动离心机时,未按操作规程开启喷水冷却装置,导致皮带与皮带轮转动瞬间磨擦产生高温,引燃石油醚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桑某因违章操作,过失引起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南通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桑某执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张于 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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