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酒后驾驶实行单位抄告制

发布日期:2009-09-07访问次数: 字号:[ ]

    醉酒或酒后驾驶者,除受到罚款、拘留、扣驾证等法律处罚外,还将受到所属单位处罚。武汉市交管部门8月30日宣布,对查获的酒后(含醉酒)驾车人实行单位抄告制,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追究制度。据通报,今年首批抄告到单位的16名醉驾者,均已受到单位重罚。醉驾司机曹某为武汉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其醉驾行为抄告到公司后,公司对其罚款500元,并停职下岗半年。

  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对查出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将统一填写《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送达所属单位或社区,并要求建立内部人员酒后驾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内部处罚。所属单位必须将违法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强教育,处罚和教育情况须回告交管局。同时,各交通大队将酒后驾车者作为重点对象管理,并强制组织参加一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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