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醉酒人员约束工作

发布日期:2009-09-07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解决处置醉酒人员过程中存在的难约束、难保护、难处置、易出事等问题,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搭建起集保护、约束、治疗、救助于一体的专门工作平台,在对醉酒人有效约束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医疗性保护和救助。

  经过多方努力,宁夏警方最终获得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共同组建醒酒康复救助机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即公安机关负责醒酒康复救助机构的治安保卫,派员对醉酒人员进行保护性约束,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卫生部门负责醒酒救助机构的组建,在指定医院内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由医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群众自愿送交的醉酒人员进行醒酒治疗,费用一般由醉酒人员自行承担;民政部门负责流浪、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社会救助对象醒酒后的接收,并承担个别无支付能力者的醒酒费用以及不可预见的疾病死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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