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发〔2009〕13号
关于吴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德同志提请,经2009年7月8日泗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
吴龙、侯志娟同志任泗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唐建友、史宇芳同志泗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7月11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决定
抄 送: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