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09-05-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88字号:[ ]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当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代步工具,由于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交通事故危害认识不足,导致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高发。2008年以来,全市新增摩托车6.14万车辆、新增摩托车驾驶人2.35万人。因摩托车违法而引发的一般程序以上各类交通事故共257起。其中,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149起,共造成67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79万元。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近期,全市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类重点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因摩托车违法引发交通安全隐患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压降这部分群体的交通事故已成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采访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维同志。

    1、请问此次专项整治的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

    答:从即日起至6月11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请问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整治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类重点违法行为。

    3、此次整治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使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类重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摩托车交通通行秩序得到显著改善,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4、此次整治将采取那些措施呢?

    答:一是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以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亚军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维同志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分局主要领导、交巡警支队、督察支队、网监支队、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交巡警支队,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市将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借助和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专栏专版,通过新闻会客厅、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以案为鉴教育和提醒广大摩托车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宣传做到最大限度、铺天盖地、声势浩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强化路面管控,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根据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巡逻的路线、时段、密度,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早晚高峰时段城区周边重要路口的秩序管理,重点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超员载人两类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管重罚。对行动中发现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查扣,责令当事人补办理相应手续后,再予以放行。各地还将结合实际,通过组建集中整治小分队的形式,本着“哪里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就整治哪里,哪里摩托车秩序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的原则,做到从农村到城市、从县乡道路到农村道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四是强化联勤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警种协调配合。我们将紧紧抓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一方面,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主动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努力争取交通、安监、教育、建设等部门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警种之间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职能优势,加强联动协作,开展不少于3次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超员载人两类违法行为,杜绝出现交巡警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五是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集中整治期间,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紧紧抓在手上,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查指导,了解掌握情况,帮助基层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市局及交巡警支队将组织专门人员赴各地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明察查暗访工作,并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指出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落实挂牌督办措施,派驻工作组进驻帮助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公安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地,采取随机检查辖区内摩托车的交通违法情况,对各地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网上公布,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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