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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任制速录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9-04-23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泗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速录员,计划招录7名。

    一、招录职位和对象

    招录职位:速录员。主要从事记录及其他司法辅助工作。

    招录对象: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律专业、男性优先)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1984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任职的。

    三、招录数量

     7人(男性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094239004281700;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705室。

 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免冠照片4张,以及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记录)30分;

     2.计算机技能考试(汉字录入速度:听打、看打,输入法仅提供智能ABC和极品五笔两种)30分;

     3.面试占40分。

     考试时间:51日上午900

   六、体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法院政治处、监察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八、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最终招录人员。

    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工资待遇按相关劳动法规确定。

    本招考简章由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络电话:052786279121

附报名表: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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