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泗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速录员,计划招录7名。
一、招录职位和对象
招录职位:速录员。主要从事记录及其他司法辅助工作。
招录对象: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律专业、男性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任职的。
三、招录数量
7人(男性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9:00至4月28日17:00;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705室。
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吋免冠照片4张,以及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记录)占30分;
2.计算机技能考试(汉字录入速度:听打、看打,输入法仅提供智能ABC和极品五笔两种)占30分;
3.面试占40分。
考试时间:5月1日上午9:00。
六、体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法院政治处、监察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八、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最终招录人员。
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工资待遇按相关劳动法规确定。
本招考简章由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络电话:0527-86279121
附报名表: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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