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发〔2009〕1号
关于薛东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受县政府徐德县长的委托,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加利同志提请,经2009年1月2日泗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
薛东风同志任泗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刘仰刚同志泗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1月6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 送:县委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县委组织部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印发